职能简介
一、职能简介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食品(含食品添加剂、保健食品、酒类食品,下同)、药品(含中药、民族药,下同)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,统筹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。
(二)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,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;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,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;组织辖区重、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,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;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;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,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。
(三)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,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,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。指导、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(街道)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。
(四)负责食品生产、流通和餐饮业、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食品生产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、食堂的食品抽检、咨询、投诉、举报及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,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;查处食品生产、流通和餐饮业、食堂等环节违法行为。
(五)负责拟订完善全区食盐安全监管相关政策,拟订食盐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、办法并组织实施;承担辖区内食盐安全监管执法工作;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,维护食盐生产、经营市场秩序,保障食盐质量安全;负责指导、监督、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;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抽检;配合开展食盐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;承担食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。
(六)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、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工作。(七)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、医疗器械产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;监督实施药品、医疗器械的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和中药材生产、医疗机构制剂、药物非临床研究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;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,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;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。
(八)承办区人民政府、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机构设置
(一)内设机构
根据职责,mgm13.com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。
1、食品药品综合科(挂食药监纪检监察室、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)
负责局机关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信息、安保、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;负责党务等工作;负责办理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工作;负责对外联系、交流;履行纪检、监察职能,负责食品药品纪检监察、机关作风建设;负责食品药品应急管理。
2、政策法规科
承办食品药品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、协调和发布工作;承担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;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;组织食品药品相关法律、法规宣传培训;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,指导食品药品法制工作;负责对接行政服务热线和受理关于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的工作。
3、食品药品协调科
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,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,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;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;组织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;负责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的实施;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(街道)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,并协助开展考核评价工作;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和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监测;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;负责对问题食品查处的监督落实;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;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,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;负责统筹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;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4、食品生产监管科
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、质量监测工作;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工作;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;按分工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案件。
5、食品市场监管科(挂酒类专卖局牌子)
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、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工作;负责对酒类商品经营实施行业管理;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;按分工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案件。
6、农产品监管科
负责食用农(水)产品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、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;开展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;按分工组织查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违法案件。
7、餐饮监管科
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;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;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;承担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;按分工组织查处餐饮环节的违法案件。
8、食盐监管科
负责掌握分析生产经营环节食盐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负责拟订生产经营环节食盐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、办法并组织实施;承担辖区内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质量监测工作;按分工组织查处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案件。
9、药品监管科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,建立与实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;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;实施药包材监督管理;监督管理特殊药品;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;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;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;承担本辖区药品流通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;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批发、零售企业资格制度;开展药品流通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;按分工组织查处药品违法案件。
10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械监管科
掌握分析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监督国家保健食品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;监督实施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;负责保健食品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;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工作;负责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;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;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;开展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抽样检验工作;按分工组织查处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。
11、审批服务科
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、流通环节、餐饮消费环节、药品(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GSP))、保健食品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(含核发、变更、注销、换发、补发);负责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,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业务标准;负责指导、培训、管理各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工作。
(二)直属执法局
食品药品稽查局
负责组织查处跨镇街及依法应由区级负责的食品、药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;指导和监督镇(街道)稽查工作;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;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查处工作;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。
(三)派出机构
在各镇(街道)设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,统一名称为“佛山市mgm13.com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”,与镇(街道)市场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,实行区镇(街道)双重管理,以镇(街道)为主的管理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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